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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固及於擔保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惟就已確定之原債權,與其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之合計,應於不逾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始得行使其權利。
因為我國民事法上的重要原則為「損失填補原則」,禁止不當得利,所以財物損害之修復,若須以新零件替換舊零件,在求償時應予折舊。不過如果被告在訴訟中並未抗辯折舊時,法院應依職權予以折舊嗎?
K小姐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但尚未繳納裁判費,一週後,收到一份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命繳納裁判費的裁定書,要求K小姐5日內補繳,否則即駁回其訴,然後裁定末寫「不得抗告」。但K小姐發現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算錯了,但裁定末又寫「不得抗告」,難道只能吞下去了嗎?
過去刑事訴訟法禁止被告閱覽卷證資料,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已賦予被告閱卷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