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法院判決,提國賠有用嗎?

2019-09-24

法院是一個結案的地方,要真正的發現真實、解決問題,並不能抱著太大的期待。事實上,案件當事人積極提供事實、證明方法給法院,才有助於法官釐清事實,畢竟法官是人,當事人對於案件過程都講不清楚,或是單方面陳述但無證據支撐,法官也是無能為力,最終判決結果不如己意,就不能全怪法官了。

回到主題,判決確定了,認為法官判錯,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法官、法院、國家賠償訴訟敗訴的損失嗎?

對於司法判決之國賠要件

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所以就算法院判決確實有誤,也不得請求國賠,僅限於法官或檢察官枉法裁判或收受賄賂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者,才負國家賠償責任,要件非常嚴格。

所以對於法院的判決,正常管道是要透過上訴、再審等救濟,國家賠償通常都不可行。而我們所知的一些冤案,就算再審翻盤,國家給予的是冤獄補償,也不是國家賠償喔。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