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被遺忘權?台灣是否適用?

2019-06-13

Google搜尋太厲害,可以不想被人找到嗎?被遺忘權(英語:right to be forgotten)是一種在歐盟(只有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簡而言之,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

被遺忘權在歐洲的發展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廣泛使用,從2014年以來,Google已經收到超過250萬個要求撤除的網址,有43.9%的要求網址Google已撤除(約94萬個),Google不是收到要求就會撤除,如果是「公眾人物」、「學術知識」、「與公益有關」的,Google通常不會撤除,但民眾都可以簡單得申請,就有機會過。 

被遺忘權在臺灣呢?

雖然我們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對於被遺忘權沒有任何法律有明文規定,現今也只有一個案件的法院判決,資料極少。

Google 在臺灣被遺忘權的態度→不會理你

所持理由:

  1. 臺灣沒有法律規定。
  2. 搜尋引擎的搜尋結果不是臺灣分公司可以處理的範圍。
  3. 搜尋結果是透過電腦程式演算法所出現的建議結果,跟搜尋熱門度有極大關連,所以沒有人為的介入,不能說是侵害被搜尋人的權利。
  4. 如果你是公眾人物,民眾有知的權利,更不可能撤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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