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超低價團費之稱,行強迫購物、強迫推銷之實,旅行社是否有廣告不實責任?

2019-11-12

無聊在看電視的時候,有時候會看到一些超低價旅行團,由其地點以中國大陸居多,團費是嚇死人得低,很多5000元不到的五天四夜團,標榜住好、吃好、滿意再付錢等等。

但民眾開心得報名出國後,才發現有很多強迫購物行程,整團買不到一定金額不給離開,在遊覽車上也不能好好休息,因為會有賣東西的人上車推銷,不花錢購買的話無法得到安寧,最後敗興而歸。而旅行社這種疑似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以強迫參加自費、購物行程的方式彌補團費,違法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1項規定:「旅行業經營各項業務,應合理收費,不得以不正當方法為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3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刊登於新聞紙、雜誌、電腦網路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之廣告,應載明旅遊行程名稱、出發之地點、日期及旅遊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及電話。但綜合旅行業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前項廣告內容應與旅遊文件相符合,不得有內容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觀光發展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如果旅行社以免費旅遊、低價旅遊(均明顯低於正常市場行情)的不正當方法誘使旅客參團,實際上卻以強迫參加的自費行程、購物行程彌補團費,即有廣告誇大虛偽不實之情事、影響旅遊市場競爭秩序,違反上開旅行業管理規則及觀光發展條例之規定。民眾可以向觀光局提出檢舉,不過罰鍰最高僅5萬元,實際上難以遏止業者繼續用這種手法攬客,所以民眾看這免費團、低價團的行程,不要輕信,多上網查查看旅行社的評價再做決定,以免玩得不開心、荷包也傷心。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