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可告背信嗎?

2020-03-20

大家可能聽過刑法有一條「背信罪」,背信是否就是「違背信用」的意思呢?借錢的人在借的時候說會還,但之後卻又不還,背棄了當時的承諾,是否就該當刑法背信罪的構成要件?先說結論:不會構成背信罪。

受託為他人「處理財產上事務」,才有可能會構成背信罪

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眾並不是法律專家,但如果閱讀法律條文,大部分人都還是可以理解其意義的。背信罪的條文,第一句就寫到「為他人處理事務」,跟你借錢的人是幫你處理事務嗎?當然不是的,所以借貸關係,一開始就不會進入到背信罪成立與否的討論,不會成立背信罪。

民事借貸關係,除非能證明借款人借款事由為虛構、足以影響放貸與否之決定,不然也難以構成刑法詐欺罪。此類事件都還是要透過民事途徑來救濟,而民事訴訟的恫嚇力當然不如刑事,有很大要不回錢的風險,所以不要借錢給別人,才是聰明的作法。

而有關背信罪的詳細構成要件討論,可參考文末的連結瞭解更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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