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變價分割拍定時,共有人可優先承買?

2021-04-10

共有物分割訴訟,有原物分割及變價分割(亦可兼容)等方式,若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法院得判決變賣共有物,以強制執行之法拍方式處理,再以變賣所得價金分配給共有人。

而我們知道,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除非買方為共有人,否則其他共有人將有「優先承購權」,那在變價分割拍賣時,共有人是否可行使優先承買權?

變價分割之拍賣,共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

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執行法院的拍賣,性質上為買賣之一種,於執行拍賣共有土地全部時,共有人自亦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購之權

而且共有土地的變賣,為使共有人仍能繼續其使用、收益土地的計畫,維持共有土地的經濟效益,並兼顧共有人對共有土地的特殊感情,共有人享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購的權利,自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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