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死亡給付是否為遺產?拋棄繼承是否影響請領權利?

2019-09-17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時,支出喪葬費者可以請領喪葬津貼、親屬可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若係職災死亡另可請領職災補償金(以上可統稱為勞保死亡給付),這些勞保死亡給付,是否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呢?在聲明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時,該不該把這些給付列入遺產清冊?親屬辦理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因此不能領取死亡給付?

勞保死亡給付之性質非遺產

勞保死亡給付之發給對象,係被保險人之親屬,給付的受領權人非被保險人,所以並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所以在聲明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時,不用把勞保死亡給付列入遺產範圍。就算為拋棄繼承,亦不影響請領勞保死亡給付的權利

同理,如果被保險人遺有債務,但無遺產,債權人也不可以主張繼承人有受領勞保死亡給付,主張繼承人應償還債務(限定繼承之故)。

勞工退休金專戶之提繳退休金,屬於遺產

不過被繼承人勞工退休金專戶裡面的錢(雇主每月提撥6%的退休金),所有權人本來就是被繼承人,所以在勞工本人死亡後,就成為遺產了。

所以勞工退休金專戶裡面的錢,應列入遺產清冊,若拋棄繼承,會喪失請領勞工退休金專戶款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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