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喪假可以請幾天?請喪假卻出去玩可以嗎?

2019-12-30

親人過世時,需要辦治喪、辦法事,或是也需要一些時間處理繼承事宜,所以一定是可以請喪假的,那可以請幾天呢?雇主可否要求提供證明?喪假期間是否可領取薪資?是否會因為請喪假而影響全勤?是勞工和雇主都需要知道的。

喪假可以請幾天?

喪假的日數按照親屬類別有所不同,分別是8天、6天、3天。

  • 喪假八天: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死亡。
  • 喪假六天: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
  • 喪假三天: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死亡。

勞工之父母同日身亡,喪假請求日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15日台勞動二字第106166號函釋:「勞工之父母同日喪亡,為顧及勞工辦理二人治喪事宜較諸一人治喪事宜繁雜,勞工得依實際喪亡人數分別請給喪假。」

勞工請喪假期間,雇主是否應給予工資?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請喪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且同規則第9條也規定,雇主不能因為請喪假而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喪假是否須提出證明?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請假的證明文件,所以雇主可要求勞工請喪假時,提出例如訃聞之證明文件。

雖然請假原則上是要提前請,但喪假難以事先預請,勢必是親人離世後才能請假,且至親一旦過世,依社會通常觀念都是需要即日起請假的,所以在此情形,勞工是可以臨時請喪假的。而訃聞也一定是要幾天才會做好,所以證明文件亦可後補。

喪假可否分段請?須在幾日內請完?

勞動法規並無任何喪假須於一定期間內請完之規定,而所謂的百日內請完,也只是習慣,並無法律拘束力,但雇主可事先訂定事業單位之請假規則,訂定一個合理的期間(辦理後事、平復心情之合理期間),請勞工在期限內將喪假請完。

但若未予訂定,應仍作對於勞工有利之解釋,縱使時間過了許多,仍應允許勞工將喪假休畢。

此外,勞動法規也沒有喪假應一次請完的規定,所以勞工也可以視需求分次將喪假日數請完

請喪假卻外出遊完,雇主可否事後不准假?

喪假給予之目的,除了為處理親屬喪葬事宜,尚有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而出去玩,你能說跟平復哀慟無關嗎?

而且一旦發生可以請喪假之事由,勞工就可以請喪假,而勞工請假做何事,並非雇主所能要求的,所以請喪假跑出去玩,至多只是觀感不太好的問題而已,雇主不能因此事後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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