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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習慣覺得,65歲就是退休年齡,而年滿65歲就該退休了,但如果還有工作能力、想要繼續工作可以嗎?雇主是否可以僱用年滿65歲的勞工呢?
並無強制勞工年滿65歲一律退休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本條規定,是指勞工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其強制退休權在雇主,但對於年滿65歲,體能尚可,仍有工作意願之勞工,事業單位如認為有繼續僱用之必要時,仍可續予僱用,並無年齡上之限制。
現行勞工法令並無強制勞工65歲退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