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警局做筆錄要請律師嗎?

2019-05-07

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我們以下簡稱被告)可以隨時委任律師,從偵查開始到審判均不例外,當然也包含偵查初期到警局製作筆錄了。

被告隨時可以委任律師,但是不是一定要委任律師呢?委任律師陪同做筆錄當然好,但我們也不會100%建議一定找律師,還是會考量案情及當事人的荷包,畢竟經濟不景氣,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任何案件都花錢找律師。

被告和家屬都可以委任律師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委任律師,人在警局的時候亦同,可向警局要求委任律師,警察也應該提供被告找律師的必要協助(例如借用電話、提供公會律師名冊等),如果律師逾4小時未到場,警察才可以開始做筆錄。

但有時候警察自認不重要的案件,或想儘速移送給檢察官時,可能會勸被告不要請律師,表示律師費很貴、不划算、做完筆錄很快就可以回去了、等律師到還要時間等等,許多被告就因此放棄委任律師,嗣後卻難以主張遭到不正訊問,因為警察並沒有「拒絕」被告找律師,只是提供要不要找律師的「建議」而已,最終是被告自己的決定,權益喪失卻無法救濟。被告如果想找律師的話,還是要找,律師費用並不是警察決定,而是由律師與當事人約定,且做完筆錄就可以離開的話,有時候聽聽就好。

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也可以獨立為被告選任律師,例如家人被逮捕、拘提,人在警局或地檢署裡,上開家屬就可以獨立為家人找律師,律師受委任後就可以前往警局或地檢署陪被告做筆錄,做筆錄前也有一個小時與被告會談的時間。

有時候警察打電話請你去警局做筆錄時,只說你是關係人,未明確表示身分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這時可以請律師嗎?原則上還是可以,在此情況,您也可以請律師幫忙詢問警局,是否可由律師陪同前往,基本上警局不會拒絕律師陪同。

什麼時候該找律師陪著做筆錄?

其實很難給出一個明確的標準,但我們提供您幾個評估因子,如果可自行處理的因子較多,則可以考慮不找律師,如果建議找律師的因子較多,則應考慮委任律師了。

  • 可自行處理因子
  1. 涉及罪名輕微(例如公然侮辱、毀損、誹謗等)
  2. 案情單純(自己熟知案件經過)
  3. 具有法律知識(法律系畢業、有經歷刑事案件之經驗)
  4. 願意認罪(想趕快結束案件,無所爭)
  5. 經濟能力無法負擔律師費(但您如具中低收入戶身分、或為原住民,可申請法扶陪同偵訊專案)
  • 建議找律師陪同因子
  1. 涉及罪名較重(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之罪)
  2. 不清楚案情(不確定被誰告、不知道涉案情節)
  3. 不曾上過法院或進出警局
  4. 面對警察、檢察官會十分緊張,不知該怎麼講
  5. 希望爭取清白無罪
  6. 尚有能力負擔律師費(陪同做筆錄基本收費至少5千元)
  7. 係遭拘提到案
  8. 係遭搜索後移送

請律師陪同做筆錄的好處

許多被告會問:「找律師的話,可以請律師全部幫我講嗎?」其實是不行的,因為警詢的筆錄,律師的角色是陪同,監督警察程序一切合法、無不法取供或刻意誘導之情形,而筆錄就是要詢問被告案件事實經過(被告有否認犯罪或保持緘默的權利),這是律師無法代為回答的;在檢察官面前亦同,但律師可在偵查庭為被告辯護(訊問完被告後)。

看到這邊,會不會覺得找律師沒有什麼用,又不能幫我講,其實不能這麼說,律師的作用在於運用自身經驗,先跟被告沙盤推演警察會詢問的問題,事先做好心理建設(律師在旁也比較不會緊張),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去回答警察的問題,也能透過律師瞭解偵查程序,若希望爭取無罪或減刑,一開始就委任律師,成功的機率會大很多。

過去有許多重大冤案,往往都是警詢過程中未委任律師,被告受到警察不正取供所導致,事後要翻盤就十分不容易,而律師的辦案經驗中,也遇到許多爭取無罪的被告,在警詢過程中未委任律師,或接受警察的建議沒找律師,而做出了不適宜的供述,進而加重爭取無罪的難度。

因為「案重初供」,在警詢時講錯話,之後要推翻就不容易。所以如果您有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可先找律師諮詢,再評估要不要請律師陪同做筆錄或委任後續的辯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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