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辯護律師-接到親友被逮捕的通知,該怎麼辦?

2019-11-11

平靜的一天,被警局打來的電話打破了,電話另一頭是某分局警員,兒子因案被逮捕、拘提了,現在人在某分局,因兒子表示希望通知家人,所以來電通知,但追問案情、兒子目前情形如何,警員卻表示偵查不公開不能透露,焦急的家人連忙趕赴分局,但仍然無法和兒子碰面,這時該怎麼辦?是否該找律師?律師能提供什麼協助?

律師的委任和功能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家屬,可以為本人委任律師到警局或地檢署協助被告本人,而被告也可以表示自己要請律師,在律師未到場前拒絕接受訊問(有4個小時應等待律師到場之法定期間)。

律師持委任狀就可以到現場和被告討論案情1小時,接著再製作筆錄,可以有效確保被告的法律上權益,所述都是出於自由意願、未遭違法取供。

此外,被告於律師在場的情形下,也有助於穩定情緒,面對後續移送地檢署的程序。而律師在地檢署檢察官面前,即能為被告辯護,因為律師在警詢時陪同在場,所為的辯護也會更具體。

檢察官訊問後,可能請回、具保或向法院聲請羈押,而心愛的家人目前狀況如何,一定是心急如焚,如有委任律師,律師在每一階段訊問結束後,也可利用空檔跟家人告知情形,如果有交保機會,也能先告知家人籌款,才不會擔誤時間。

而如果走到法院聲請羈押的程序,律師也可閱卷釐清案情經過,做出最正確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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