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775號解釋作成後,為何法院仍有引用累犯條文加重其刑之判決?

2019-09-29

108年2月間,司法院大法官針對刑法累犯規定,作成第775號解釋,要旨為: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之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之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之侵害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對於累犯就一律加重本刑的刑法規定宣告違憲。

775號解釋並不是認為累犯規定全部、立即違憲失效

775號解釋並不是認為累犯規定全部、立即違憲失效,而是對於一律加重本刑之規定,法務部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修正之。而於修正前,為避免發生上述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就該個案應依本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所以法院若認為累犯情節具有惡性、刑罰對被告評價不足時,仍然可依刑法第47條規定加重其刑,所以也還是會看到檢察官起訴書請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之訴求。

所以在法庭中遇到法官詢問對於累犯加重有何意見時,若說累犯規定違憲失效,就是不專業的錯誤說法了,應該針對累犯並無惡性、無必要特別非難等方向去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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