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清償本票債務,但債權人又拿本票去強制執行,該如何救濟?

2019-12-28

當初跟別人借款,簽了本票作為擔保,之後借款還完了但未取回本票,結果債權人還拿本票去做本票裁定,再對我聲請強制執行一次,收到執行命令時才發現此事,該怎麼辦?該怎麼向法院說我已經還完錢,不可以再對我強制執行?

清償本票債務時,應取回本票正本

本票係文義證券,法院為本票裁定之審查時,並不會調查本票債務清償與否,只要本票形式為真實,法院即會核發本票裁定。

同理,法院在為強制執行程序時,也僅審查執行名義是否合法、本票形式真正而已,所以債權人硬要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還是會依聲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所以當清償本票債務時,務必同時取回本票正本,以免遇到這種慘事。

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律師,你說的我現在知道了,但事情已經發生了...,該怎麼挽救呢?

債務人可檢據清償證明(所以清償要有證據,最好就是用匯款的,用現金給,也一定要給本人簽收,否則到時候人家否認,欲哭無淚),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求法院確認已無債務及撤銷強制執行程序,法院若調查屬實,即會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而提起上開訴訟的同時,也可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過需要繳納擔保金。

從上可知,這個問題還是可以解決,但要花金錢、時間成本,真的很倒楣,所以還是請民眾務必在清償債務的同時,一併取回本票正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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