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是犯罪嗎?會不會被罰?

2019-11-03

只要稍做功課,就可以找到不少性交易的管道,而花時間實地研究,就可以成為老司機。性交易在臺灣仍然是不合法的,所以都不能太高調,不過性交易是觸犯什麼法規?違反了有何罰責?而這個問題,應區別為「與18歲以上之人性交易」、「與未滿18歲之人性交易」,罰責天差地遠。

與18歲以上之人性交易,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與18歲以上之人性交易,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從事性交易,處3萬元以下罰鍰。被查獲也只有行政罰鍰,沒有刑責。

而同法第91條之1也規定,各個縣市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設置性專區,在性專區內從事性交易就屬於合法行為。

但從100年11月制定本條到現在,還尚未有任何縣市政府敢設置性專區、連實質討論規劃都沒有,不過性交易已經是超大型地下經濟,大家都心照不宣,設置專區妥善管理,對於性工作者、民眾都是有所幫助的。

與未滿18歲之人性交易,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與未滿18歲之人性交易,不論是性交或猥褻行為,都是有刑責的,視年齡依「刑法」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

  • 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易性交者,依刑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者,依刑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未遂旤)
  •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性交者,依刑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者,依刑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未遂犯)
  • 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性交易不論性交或猥褻,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不處罰未遂犯)

性交易前,宜確認對方年齡,以免觸犯刑責

由此可知,就算要性交易,也要找18歲以上的,但律師也碰過一些案件,嫖客是不知道小姐未滿18歲的,因為真的有未滿18歲的高中生、大學生急於賺錢而出賣身體,但嫖客運氣不好遇到這種未滿18歲的,還是會被帶回警局偵辦,所以發生性交易時,仍宜確認其年齡,或至少留下訊息紀錄,證明自己曾詢問過小姐年齡,但時候才能運去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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