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傳票一定要去嗎?

2020-01-17
收到某某法院傳票,第一個反應一定是慎重,然後感到緊張,接著會想到底要不要去出庭呢?如果沒有去出庭會不會怎麼樣?這要依人別身分的不同來看。

被告有出庭義務,不出庭可能遭拘提或通緝

如果傳票上的身分是「被告」,那就有出庭的義務,如果無故不出庭,法院可能會直接命警察將你拘提到案,若拘提不到即可能發布通緝。

如果開庭期日不能出庭,須具備正當事由,例如已訂好機票出國丶住院治療等確認不能苛求到庭等,可事先具狀請假,但如果法院未回覆准假,則還是要到庭才行。

證人有到庭義務,無故不到可處罰鍰或拘提

國民有為他人案件作證之義務,要注意是義務喔,不是你可以自己覺得要不要出庭的。如過你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傳票會顯示證人身分,標題也會是證人傳票,應不難辨認。

因證人有到庭義務,所以如果有正當事由不能到庭,也必須事前具狀請假,否則也有可能被處罰鍰或拘提到庭,但畢竟是證人不是被告,法院通常會給機會,不會一次不到就下重手,但民眾還是不要隨便涉險。

如果是不敢跟被告見面或主張拒絕證言,也不是可以不到的理由,若不敢跟被告見面,可以事前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而拒絕證言也不是事前就能一概主張的,是實際到庭詰問時才能針對個別問題主張拒絕證言。

告訴人可不到庭,不到庭不會被處罰

如果傳票上的人別身分只是告訴人或被害人,則可以不用到庭,也不用請假,依現行法令,法院有通知告訴人的義務,但告訴人未必要到。

不過畢竟出庭才能表示意見,也較有利於法官促成和解也能拿到賠償,所以還是建議第一次開庭盡量到庭,之後就再看情況有沒有必要到庭了。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具狀向法院表示意見。

關係人?到底要不要到庭?

另外也可能收到關係人身分的傳票,關係人無故不出庭,法院不能加以處罰或拘提,而刑事訴訟法也沒有關係人這個稱謂。

而法院會以關係人身分傳喚某人,可能是考量這個人雖然不是被告或被害人,但與案件有相關聯,關於和解方面有需要關係人的出面,所以希望其到庭。

不過法院不會沒事亂傳關係人出庭,一定是有原因的,所以雖然關係人不出庭尚不會有不利後果,但建議關係人先打電話詢問書記官詢問傳喚理由,再決定是否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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