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法阻止民眾互相轉售五倍券,也無法可罰

2021-09-28

因為紙本五倍券可享有店家的優惠促銷,從去年的三倍券到今年的五倍券,都可以看到許多民眾在網路購買券,例如以4500~4800元的價格購買五倍券,買到一大堆五倍券後再一次使用,享受到店家的促銷優惠後還是有賺,而賣出五倍券的人也快速拿到現金,可說是互蒙其利。

但經濟部卻跳出來「呼籲」不可以買賣五倍券,又說店家可能會因此無法向銀行兌領現金,所以真的不能買賣五倍券了嗎?

五倍券發放辦法規定不能轉售五倍券,買賣就無效了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7條第1款規定五倍券不得轉售、不得兌換現金。

但這種行政機關訂定的辦法只是行政命令之位階性質,而不是法律位階,不能因此使五倍券就變成禁止交易的標的,依民法規定,只要雙方達成買賣的合意,五倍券的買賣契約就成立,一手交券、一手交錢,仍然是一個有效的交易。

轉否五倍券,會被處罰或受到什麼不利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收受紙本五倍券違反第七條第一款所定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之使用限制者,不得依前項規定兌領該筆款項;其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

這條的規定,是指「店家、商家」不以販售商品、服務的方式取得五倍券,而是以現金購買五倍券時,之前不可以持券向銀行兌換現金。

所以民眾間私下買賣五倍券,然後買到券的人,再持券跟店家消費買東西,五倍券發放辦法對此全無規定,實際上也無法禁止,所以民眾繼續收購五倍券,實際上也不能說違法(因為也沒任何處罰或處置)。

而且就算店家用錢買五倍券,但店家持券至銀行兌換現金時,銀行也沒有能力去確認券是什麼方式取得的,所以前述規定其實很難執行,都像是紙老虎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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