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認領其子女,是否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2019-07-10

18歲的小王和16歲的小美相戀,小美意外懷孕,最後決定把小孩子生下,但因為家長的不諒解,小王和小美並未登記結婚,小孩戶籍資料的生父欄也是空白的,小王還未滿20歲,是未成年人,所為的法律行為需經過父母的同意,小王可以自行認領小孩嗎?是否需要父母(法律代理人)同意?

認領為單獨行為,無法由他人代理,亦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而認領的性質為「單獨行為」,由生父本人為之即可,亦不可由他人代理、不受他人干涉,只要生父有意思能力已足,不以具備行為能力為要件

意即小王是否要認領小孩,只要小王具有辨識能力(簡單來講就是腦袋沒壞),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都有自行認領親生小孩的權利,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且小王可單獨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小孩的生父欄就會出現小王的名字了,也不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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