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如何符合自首要件?

2019-10-03

發生車禍若不幸導致對方受傷,即涉及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如被害人提告,是有刑事責任的。而依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為所謂自首可減輕刑度的法律依據,發生車禍後,該怎麼做才可以符合自首的要件?

自首的定義

所謂自首,係指以犯人在犯罪未發覺之前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犯罪事實,而受裁判。

而上面提到的受裁判,不限於犯人自願受裁判,只要客觀上進入裁判程序即可,所以就算犯人自首後否認犯罪,仍符合自首條件。 

車禍後該怎麼做

最快的方式就是趕緊打110報案,請警察到車禍現場處理,而撥打110的電話就是最好的自首證據。

若110電話係由路人撥打,在警察到場後,務必主動向前跟警察表明自己是肇事者。

警察都會有一份自首紀錄表,以上情形都可符合自首條件。不過民眾也必需知道,法律規定自首得「得」減輕其刑,而非「應」減輕其刑,所以法院仍會視案情、犯後態度、是否因自首節省司法資源等情形,斟酌是否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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