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的順序及繼承比例

2019-10-06

這世間除了生離,也有死別,所任何人都會遇到繼承的問題,而繼承到的標的除了財產外也可能有債務,但親屬眾多,該由誰來繼承?又可以分到多少,繼承比例要如何計算呢?以下跟讀者說明民法的相關規定。

繼承的順序

首先,配偶是一個獨立的存在,死者的配偶一定有繼承權。其他就是看有沒有其他親屬,可以看配偶一同繼承,法律規定以下四種身分的親屬,可以跟配偶一同繼承遺產,但有排序喔,就是有先後順序之分(四個順序),當前位有人時,後順位就無法繼承,以此類推: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如果同一順位的人不止一人呢?例如子女好幾個,就是平均分配這一順位的繼承分例。

另外要注意的,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是以親等近的優先(子女),但如果子女先死亡,是可以由孫子女代位繼承的。

如果沒有配偶,就直接依上面的順序決定繼承人就好囉。

繼承的比例

繼承的比例也是用配偶來當作基準,再視配偶以外的親屬種類,來做比例的分配:

  1.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一起平均分配。
  2. 「配偶」與「父母」共同繼承時: 配偶1/2,其餘共同分配1/2。
  3. 「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 配偶1/2,其餘共同分配1/2。
  4. 「配偶」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2/3,其餘共同配分1/3。
  5. 「配偶」一人,無其他可繼承親屬時:配偶繼承全部。 

如果沒有配偶,其他繼承人就按人數平均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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