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日出勤,可領雙倍工資?

2020-05-18

109年6月6日就是罷韓投票日了,不管你有沒有要去投票,但如果你是設籍高雄市滿4個月的民眾、具有本次罷免案的投票權的勞工朋友,有機會多發一筆小財喔。

罷免投票日出勤者,雇主應加倍給予工資

內政部74年11月8日(74)台內勞字第357091號函釋:「因行使選舉權、罷免權,放假日工資照給。如放假日仍須其繼續到工者,應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給其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但應不妨礙其投票。」

內政部75年7月15日(75)台內勞字第421316號函釋:「本部74.11.8.(74)台內勞字第357091號函 關於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逢星期六或工作日舉行投票,均放假一日,所稱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投票日照常到工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所以罷韓投票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雇主不得強迫其上班,若徵得勞工同意上班者,應按其上班之時數加倍給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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