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採會員制、付費制後,還可以轉貼新聞嗎?

2019-06-18

今年4月起,蘋果日報改成會員制(壹週刊也是),只有加入壹會員才能瀏覽完整的新聞內容,而且也限制轉錄權限,在每篇新聞下方都加註:「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好蘋友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而近日蘋果日報又公告在8、9月起要採付費訂閱制,除了加入壹會員外,也需付費才能瀏覽蘋果日報的新聞。蘋果日報這幾個大動作下來,其流量已減少許多,而各大論壇也減少轉錄蘋果日報新聞的數量了(例如PTT),怕被蘋果日報告,不過網友在轉錄新聞時,瞭解著作權法規定後,應不致於太過擔心。

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不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因為新聞的目的,就是要廣泛訊速讓一般人周知,與社會公共利益有關,也只是傳達單純的事實,並無思想或感情創作的表現,所以著作權法明文規定不享有著作權,所以蘋果日報單純的新聞報導(例如報導時事),網友轉貼、轉載、引用、改寫文字,都不會構成侵權

但如果是記者或編輯的「評論文章」、「社論」,副刊的「隨筆」、「遊記」、「散文」,因為並不是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兩有思想創作的內涵,仍享有著作權,網友在引用時就要比較小心,且注意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了(詳下述)。

民眾於非商業用途之分享,尚不致於侵權

如果是分享單純新聞報導的話,因為本身就不具有著作權,沒有侵權問題,但如果是評論文章、社論、隨筆、遊記、散文、漫畫,仍有著作權的保護,如果要分享以上著作,就須審酌以下因素,判斷是否會構成侵權,再決定要不要分享了。

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如果民眾是符合以下情況分享,應不會有侵害蘋果日報著作權的問題,仍可主張合理使用。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用於非營利目的,不要藉分享新聞賺錢。
  2. 著作之性質引用著作原創性較低(對新聞的評論文章、社論)的著作。而遊記、散文、漫畫通常原創性較高,則不要隨便引用。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不要引用全部內容,可節錄部分,其餘請網友自行至蘋果日報網站連結觀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基本上分享蘋果日報文章,對其商業利益影響不大,成立合理使用空間也較大,不過也是不要冒然分享原創性較高的著作

對媒體同業的影響

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媒體同業可以直接引用其他同業對於政治、經濟、社會時事之社論、評論(仍有思想創作性質,有著作權),可主張合理使用。不過散文、漫畫、小說就不是時事的評論,媒體同業就不可以引用。

而單純新聞報導,如前所述本來就沒有著作權,所以同業當然也可以自由引用了。

本條有但書,如果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話,媒體同業就仍不得引用,這句話是不是和蘋果日報在每篇新聞下方註記的不得轉載宣言很類似呢,其實主要目的是給同業媒體看的,禁止同業去抄蘋果日報的東西,而未必是一般的民眾。其實要針對一般民眾去追究,是極其困難的,蘋果日報要耗費的成本很大,對形象也有損害。

結論

以一般民眾角度而言,只要記得一個重點,單純新聞傳達的報導,可以自由轉載,但如果是新聞報導以外的內容,轉載時就要僅慎些,就可以避免侵權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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