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倒債,什麼情況可以告詐欺?

2019-04-15

欠錢不還可不可以告詐欺?是實務上很常見的問題,律師能理解被倒債的痛苦,急著想要透過司法途徑把錢要回來,但並不是欠錢就是詐欺,要區分情況來觀察。

情境一:假造借錢或投資原因、借錢時就不打算還

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以「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為要件,所以必須借錢或要約投資的時候,就虛構不實事項使他人受騙,或是借錢時就完全不想還,才屬於「施用詐術」。例如實際上借錢的原因是要拿去賭博,但實際上卻說要付房租;或說騙說家人生重病需要醫療費而借錢,但根本沒有這回事;或說下個月就會還,但實際上就是拿錢就要落跑,不打算還;這都影響到出借人對於借用人清償能力的判斷,屬於欺騙的詐術,可以告刑事詐欺。

情境二:借錢時打算還,但因為經濟能力變化而無法返還

承上所述,刑法詐欺的要件是以行為時施用詐術為要件,但我們實務上常常有所謂「假性詐欺案件」,這是地檢署賦予的名詞,因為太多人因為討債不成而提告詐欺,已使地檢署不勝負荷,這類案件並不屬於詐欺,因為借錢時並沒有施用詐術,真的有想要還,甚至也有清償部分債務,只是後來真的還不出來,變成一筆呆帳,這種情形就只是民法債務不履行的糾紛,需要走民事程序處理,詐欺罪並不會構成。

結語

有時究竟是真正的詐欺,或是假性詐欺,並不容易判斷,民眾可先諮詢律師,再研究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如果能以詐欺罪起訴,以刑逼民的效果絕對遠優於單純的民事訴訟,但要證明對方在借錢時就是施用詐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事前先和律師討論,不要先打擾驚蛇,蒐證再提告絕對會提高拿回錢的機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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