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扣押了怎麼辦?

2020-04-22

民事訴訟之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若法院准許,且債權人也已查封了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該怎麼辦?例如債務人甲已經和乙談好要把名下A屋賣給乙,也簽約了,結果在過戶前A屋竟然被債權查封了,面臨對乙的違約責任,該如何讓A屋解封?

提出反擔保於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527條規定:「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所以債務人可以將假扣押裁定所載之請求金額,拿出相對應的一筆錢提存到法院,即可請求法院執行處塗銷查封。甲就可以在解封後,將A屋移轉登記給乙。

而這筆提存金置於法院,若債權人之後獲勝訴判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該筆提存金,所以債權人並不會有權利受損的情形。

請求法院命債權人限期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529條第1項、第4項規定:「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若債權人先做假扣押了,但尚未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則債務人可向法院聲請,命債權人限期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會發公文給債權人(例如命10日內起訴),若債權人逾期未起訴,債務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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