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字號中間用****替代,是否還適用個資法?

2020-11-25

所謂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如果個人資料中部分內容模糊,例如身分證號中有4個數字模糊,是否還會受到個資法規範? 

如果已經將他人身分證字號中間數個數字改成****,這類部分模糊的個人資料,由於一般人無法輕易識別,等同失去識別力,非屬「個人資料」。因此,這類資料就不適用個資法。但若和其他個資搭配後具有識別力,仍舊需要受到個資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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