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了,但拒絕登記怎麼辦?

2019-06-15

離婚生效要件為法院調解離婚、判決離婚,或是協議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協議離婚是最為方便且快速的方式,但需要夫妻合意以及兩名證人的簽名。

有些人認為離婚協議書只要簽下去,就離婚了,例如偶像劇「必娶女人」男主角郝萌律師(邱澤飾),在第一集中拿著離婚協議書向當事人說,只要在上面簽名,這段婚姻就結束了,其實這是錯誤的,離婚協議書就算簽了,但只要還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就還不會生效。

協議離婚之登記,須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離婚協議書夫妻簽名、二位證人簽名後,必須「夫妻二人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才可以,如果只有一人,是無法登記的,所以只要一方突然反悔拒絕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一時之間,根本莫可耐何。

所以離婚協議書通常會寫雙方應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不得藉故不辦(但也只是訓示規定),而離婚協議書簽完名後,一定要一股作氣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而戶政事務所大約5點半就下班了,所以建議儘早抵達戶政事務所,不要另外找時間登記,否則更有可能發生變數。

若他方拒絕配合登記,仍須透過訴訟請求離婚

若一方拒絕一起到戶政登記,另外一方也無法持離婚協議書向法院訴請對方履行離婚登記義務,不過仍可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而離婚協議書也是重要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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