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募資支援反送中,並不違反國安法

2019-08-13

高雄市議員黃捷10日在個人臉書粉絲團轉貼「募集防護裝備,臺灣後勤撐香港!」活動,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認為黃捷此舉干涉他國國政,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於是到桃園警分局提告,不過此舉是議員作秀呢?還是黃捷真的違反國安法了?其實從法條就可以得到答案。 

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

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這是詹江村議員提到的法條。

本條的要件之一,雖然資助的對象規定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但其實就是全世界了,所以這段是廢話。重點是「敵對勢力」,所以單純資助香港活動,尚不會違反國安法,必須資助香港的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敵對者),才會違法

而反送中活動,總統都已表態支持了,當然不會是與中華民國敵對的勢力,自然不會違反國家安全法。

應留意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

所以詹江村議員告錯法條了,募資支援反送中活動不會有刑責。但仍涉及對外募集財物,依遵守公益勸募條例的規定,民間募資不得以個人名義,須成立財團法人或公益性社團法人,涉及跨縣市募資者,須向內政部申請核可,另有諸多程序規定。

直接用臉書募資,有可能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但違反本法律,只有輕微的行政罰鍰,不過詹江村議員要檢舉的話,應該跟內政部檢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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