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載客時,在車上撥音樂,是否構成侵權?

2020-12-11

計程車或Uber司機,開一整天的車,如果不聽個廣播或音樂,想必是十分乏味和無聊,而乘客上車後,司機通常也不會把廣播或音樂關掉,而載客是一個營利行為,而「營利」在智慧財產權法上是很敏感的,想當然爾,司機不可能付錢給廣播電台或唱片公司,那這是否會構成侵權呢?

單純撥放行為,並不構成侵權

車內是一個密閉空間,所以並不屬於公開播送的行為。而單純播放,也非屬重製或散布行為,所以並未侵害著作權法所規定之任一種著作財產權類型。

次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年11月24日第971124號電子郵件函釋:「依照社會一般常情,在計程車內有限的空間環境內,無論是播放廣播電台、CD音樂之行為,多屬司機為個人娛樂之目的所為,縱或有兼具娛樂乘客之效果,惟仍非藉此增加其營業上之經濟效益或提高服務品質,應不至於對著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或發生替代市場之效果,故在法律效果上,或屬『單純開機』,根本未涉著作權法之適用;或屬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其他合理使用之範疇,均無須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雖然理由不同,但同樣係採取不構成侵權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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