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布日,未必等於生效日

2024-05-04

我們常看到某某法律最後一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而該法律也經總統於某年某月某日公布,但你知道其實總統公布法律之日,法律其實還沒有生效嗎?

自公布日施行:總統公布日起算第三日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所以法律的生效,是在總統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才生效,例如總統於113年5月4日公布某法律,則法律是於113年5月6日生效。

明定某年某月某日施行:該日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有的法律是在最末條規定:「本法自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施行。」或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某機關以命令定之。」在前者情形,法律就是於這個明定的施行日生效;在後者情形,同樣是某機關所定的施行日期當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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