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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甲遭雇主乙隨便用表現不佳的理由解僱,甲向雇主乙表示解僱不合法,隔天還是繼續到公司上班,但遭雇主乙拒絕、甲不得其門而入只能悻悻然離開。
甲明知其簽發的面額50萬元支票並未遺失,而是由乙收執,但甲為了不讓乙兌現支票,故意跑到銀行謊稱支票遺失了,並填寫「票據掛失止附通知書」、「遺失票據申報書」,不過,甲的行為,其實已經觸犯了刑法的誣告罪,如果你是甲,可能會覺得:「我又沒有要告誰,只是通報票據遺失了啊。」但其實不然,讓我們說分明。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許多關於製造、販賣、散布、持有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之相關處罰規定,而且多半都是刑度不輕的刑事責任,此法的立意良善,但對於何謂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圖畫」的定義不明,而有「虛擬」兒少色情圖畫是否屬於本法規範範疇之爭議(例如角色為兒童或少年的A漫、H-g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