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Us

本站採用極簡風格,提供實務上常見法律問題的相關文章,如同律師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時,能夠化繁為簡、指引正確的方向、找到簡顯明確的解決途徑。

Need a Lawyer?


Latest Articles

民事訴訟法第524條規定:「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本案管轄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但訴訟現繫屬於第二審者,得以第二審法院為本案管轄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或須經登記之財產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或登記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甲公司招募行政助理,只願意給月薪28000元,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甲公司必須在招募廣告中寫明薪資金額或其範圍,不能只寫「面議」。

甲委託A仲介公司幫忙出售土地,經A仲介公司媒合後,找上乙願以1800萬元購買土地,而A仲介公司則分別向甲約定成交價4%、向乙約定成交價4%,合計共8%(144萬元)的報酬,甲、乙也都支付完畢,但事後甲、乙私下聊天時發現A仲介公司竟向買賣雙方收取這麼高的報酬,甲、乙有何權利可以行使?A仲介公司又會受到什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