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近日,前臺北市議員黃郁芬遭媒體批露婚外情,老公符姓男子向小王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應賠償符男40萬元,報導一出,民眾無不議論、調侃,黃郁芬也關閉社群帳號避風頭。

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民法為了保障通常較為弱勢的承租方,當租賃物因為承租人的疏失而燒燬時,限於承租人出於「重大過失」者,才須負賠償責任,如果只是一般輕過失,則不負賠償責任。

甲是重度肢體障礙者,雖然年僅30歲,但沒有工作能力、不能自己維持生活,平時需要看護全日照顧,某日看護推著甲出門時,甲不幸遭違規車輛衝撞致死,甲的父母親,除了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外,可否主張甲對自己負扶養義務,因為甲不幸死亡,對肇事車主求償不能受甲扶養之扶養費損害?

拿房屋、土地(不動產)作為擔保品跟別人借錢,在房屋、土地上設定的是「抵押權」,這多民眾都知道抵押權,也在社金上廣泛運用。而動產也是可以作為擔保品跟別人借錢的,法律上稱作「動產質權」,本文簡單說明動產質權的重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