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公司支票簿、印章一起放在辦公室未鎖的抽屜裡,某日甲發票支票簿和印章不翼而飛,十分擔心支票會被他人盜開並向銀行提示,趕快去警局報案、到銀行辦理掛失止付。
民事法律
三月 14
侵害配偶權的判決書,是否會公開?
近日,前臺北市議員黃郁芬遭媒體批露婚外情,老公符姓男子向小王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經一審法院判決應賠償符男40萬元,報導一出,民眾無不議論、調侃,黃郁芬也關閉社群帳號避風頭。
三月 13
承租人的失火賠償責任,可於租約另行調整嗎?
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民法為了保障通常較為弱勢的承租方,當租賃物因為承租人的疏失而燒燬時,限於承租人出於「重大過失」者,才須負賠償責任,如果只是一般輕過失,則不負賠償責任。
三月 10
被害人生前無扶養能力,家屬可否請求扶養費之損害?
甲是重度肢體障礙者,雖然年僅30歲,但沒有工作能力、不能自己維持生活,平時需要看護全日照顧,某日看護推著甲出門時,甲不幸遭違規車輛衝撞致死,甲的父母親,除了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外,可否主張甲對自己負扶養義務,因為甲不幸死亡,對肇事車主求償不能受甲扶養之扶養費損害?
甲資產管理公司持多年前的確定支付命令,對乙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乙名下的一筆土地,乙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並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三月 02
車禍致死,被害人親屬扶養費損害額該採何計算標準?
不幸發生死亡車禍後,若肇事者具有過失,受死者生前扶養(且死者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可其駕駛請求扶養費的損害賠償,而每月所受有扶養費損失,法院實務是採何計算標準?
三月 02
什麼是「動產質權」?
拿房屋、土地(不動產)作為擔保品跟別人借錢,在房屋、土地上設定的是「抵押權」,這多民眾都知道抵押權,也在社金上廣泛運用。而動產也是可以作為擔保品跟別人借錢的,法律上稱作「動產質權」,本文簡單說明動產質權的重點規定。
甲與乙發生車禍,警察初判表認定甲有未依規定讓車的疏失,乙檢附相關事證,對甲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甲依傳票所定時間出庭,但乙未到庭,甲該怎麼做?有聽說過「聲請准一造辯論」,該聲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