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0 TWD
本站採用極簡風格,提供實務上常見法律問題的相關文章,如同律師為當事人解答法律問題時,能夠化繁為簡、指引正確的方向、找到簡顯明確的解決途徑。
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同法第1113條規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員工甲已任職滿6個月,有3天的特休假且尚未休畢,但因為甲的特休假不多,所以除非真的不休不行,不然甲不會輕易請特休假。
刑事訴訟法第290條規定:「審判長於宣示辯論終結前,最後應詢問被告有無陳述。」所以當法官準備宣布辯論終結前,會詢問被告有無最後陳述,而被告可陳述意見,但不想陳述意見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