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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許多關於製造、販賣、散布、持有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之相關處罰規定,而且多半都是刑度不輕的刑事責任,此法的立意良善,但對於何謂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圖畫」的定義不明,而有「虛擬」兒少色情圖畫是否屬於本法規範範疇之爭議(例如角色為兒童或少年的A漫、H-game)。

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第5項規定:「性騷擾申訴案件於作成調查結果之決定前經調解成立,調解書上載有當事人同意撤回申訴、告訴、自訴或起訴意旨,於法院核定後,其已提起之申訴、刑事告訴或自訴均視為撤回;其已提起之民事訴訟視為訴訟終結,原告並得於送達法院核定調解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