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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是一名國小五年級的學生,最近卻總是悶悶不樂、抗拒上學。媽媽細問之下才發現,原來小明在學校長期遭到幾位同班同學的排擠與言語嘲諷,甚至在社群群組裡被取難聽的外號、聯合其他人不准跟小明說話。看著孩子身心受創、晚上甚至做噩夢驚醒,家長除了心疼,心中更是充滿憤怒與無助:學校說會處理,但到底該怎麼做?加害學生的家長難道不用負責嗎?
許多人在離職時,常會順手將任職期間累積的工作檔案、範本或資料複製到自己的私人隨身碟或上傳到個人雲端硬碟,心想「留著作紀念」、「以後新工作可以參考格式」,或者「萬一交接後前公司同事遇到問題問我,還能快速找到檔案幫忙」。然而,這種看似貼心或無心的舉動,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為強化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保障,政府自115年7月1日起,正式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新臺幣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然而,若受害人在115年7月1日前發生車禍,經長時間救治後,於115年7月1日後不幸因傷死亡,這時的強制險死亡給付究竟應該適用舊制的200萬元,還是新制的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