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虛偽標示商品產地國,是否有刑事責任?
甲開服飾店,明知衣服是在中國生產,吊牌應標示為「中國製」,但為了賣較高的價格,於是故意標示「臺灣製/Made in Taiwan」的吊牌,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甲開服飾店,明知衣服是在中國生產,吊牌應標示為「中國製」,但為了賣較高的價格,於是故意標示「臺灣製/Made in Taiwan」的吊牌,甲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的好處,主要就是可以讓犯罪被害人可節省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在刑事偵查實務中,證人未必都會以傳票通知到庭,例如被告或告訴人自行攜帶證人到庭,而檢察官直接進行訊問,或是同案被告當庭轉為證人,檢察官直接訊問均常有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不能在夜間為之,在法治教育日漸普及的現在,夜間不能訊問已經許多民眾的普遍觀念,不過這只對了一半,實際上,刑事訴訟法禁止夜間詢問的對象僅限於警察,檢察官及法官則不在限制之內。
甲因涉嫌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一案,甲的住處遭警方搜索,警方在甲住處的臥室裡搜到數包海洛因及吸食器,但海洛因包裝袋及吸食器均未驗出甲的指紋,甲否認犯行,抗辯是遭他人栽贓陷害、毒品不是他的,在沒有驗出指紋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對甲定罪?
甲男被檢察官起訴對乙女強制猥褻,主要證據為乙女的供述、乙女貼身衣物驗出甲男DNA的鑑定報告、乙女同事及社工的供述,但甲男否認犯行,堅持沒有做這件事情,並向法院聲請安排測謊,表示自己心中坦蕩蕩,要以測謊證明清白。
甲因為失眠前往身心科診所看診,醫師開立服爾眠安眠藥供其服用,甲知悉服爾眠為管制藥品,其主要成份是FM2。而甲的朋友乙也有失眠困擾,而乙懶得去看診,乙於是直接向甲索取該安眠藥,甲沒想太多,就直接把手邊的服爾眠錠10顆交付給乙,甲舉手之勞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
在刑事偵查、審判程序進行中,「羈押」之目的是在「保全證據」及「確保行為人」到庭,意即「逃亡之虞」、「串供滅證之虞」乃羈押之原因,但羈押之決定與有罪判決之心證程度本屬二事,法官為羈押決定時所得接觸之事證與判決當時所得依憑之事證範圍,是不一樣的,所以曾經被羈押,未來也是可能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