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

所謂「收養」,係指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經法院認可,與無血緣關係之人建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收養生效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之法律關係,與親生子女相同。

隨著我國邁入高齡化社會,法院湧入越來越多的免除扶養義務案件,而許多情形就是長期沒聯絡的父母子女間,父母因為無法自己維持生活而被社會局安置,但因為父母在子女年幼時即未善盡扶養責任,導致子女現在也不想負擔父母的長照安置費用,而解套的途徑,就於是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了。

拋棄繼承是否有效,純看是否符合民法之程序規定(例如是否為繼承人、是否於知悉後三個月內聲明拋棄、如為未成年人是否符合利益等),至於有人拋棄繼承後,竟然還搜刮占據遺產,但仍不會因此使拋棄繼承失其效力。

甲夫乙妻離婚,約定小孩丙由乙妻單獨行使監護權,後來乙罹患重病可能不久於人世,乙擔憂自己死後,有家暴紀錄或不負責任的前夫甲,若擔任小孩監護人,小孩的權益可能受損,於是十分苦惱思考解決辦法。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而現在的孩子,幾乎都會唸到大學畢業才會出社會工作,屆時早已成年。不過也有少數的孩子在國、高中畢業後就開始工作賺錢、自食其力,而這類雖未成年,但已有工作收入的孩子,父母還有扶養的義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