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多人同時發生意外(例如重大車禍、空難等)死亡時,死亡的時間不易證明,但死亡時間的先後,會影響到某些人繼承權的有無、繼承比例等法律關係。但以空難為例,一對夫妻均死亡,但沒有辦法確認其死亡時間的先後。

社會上有一種人想要告人,但又不想讓被告知道自己的地址(怕被報復、重視個資等原因),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地址提告嗎?事實上,這個想法不切實際,提起民事訴訟就光明正大得提出,法院會讓你知道被告的地址,相對的,自己的地址也應該讓對方知道才是,而民事訴訟法也是如此規定。

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若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方法時,任一共有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而共有物的分割方法,依該項第1款、第2款規定,可以原物分割、變價分割(分割方法詳細介紹可點選文末連結),不過依法院實務見解,係以原物分割為原則、變價分割為例外,一定要原物分割有困難或無經濟效益,始能為變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