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對造請求給付扶養費的書狀或法院的扶養費裁定書,除了每月應給付的扶養費金額外,後面接了一句「如有遲誤1期履行者,其後3期(或其他數字)之給付,視為亦已到期」,是什麼意思呢?
家事法律
十二月 10
先給女兒現金,約定日後不能再分遺產,有效力嗎?
父親甲有2個兒子、3個女兒,甲希望自己死後,名下的不動產都給兒子來繼承,而為了意思意思彌補3個女兒,於是甲在生前分別給每個女兒各200萬元,跟女兒約定已經先拿現金了,以後不能再分不動產,女兒們都說好。
十二月 09
可否指定數名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意見不一時怎麼辦?
甲找律師立了一份「代筆遺囑」,而遺囑指定了A、B二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則甲過世之後,A、B可單獨執行職務、辦理遺產登記及分配事宜嗎?還是需要A、B二人共同辦理呢?
甲男在結婚前,跟保險公司買了一張壽險保單,在結婚那一天,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200萬元,後來甲男和乙女結婚,後來因個性不合而離婚,離婚時,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為350萬元,試問這張保單的價值,乙女可否主張為婚後財產,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十一月 29
小孩的父母都過世,監護人會變成誰?
父母理所當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而父、母之一方過世,生存的一方自然也還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如果父、母都過世了,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會是誰?需要由法院指定嗎?
債務人欠錢還錢、接受法院強制執行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如果因此將債務人所有的財產、所得剝奪,又有過苛之虞,可能會使債務人活不下去,所以債務人領取的社福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人津貼等),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十一月 19
履行離婚協議之訴,應適用民事或家事程序?
A男B女原為夫妻,雙方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約定A男應每月給付B女2萬元的生活費,至B女滿40歲為止,但A男付了幾個月之後就不付錢了,B女向法院提起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法院應由民事或家事程序審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