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刑法的「對應原則」?

2020-06-10

以犯罪審查的三階段論為例,在既遂罪的構成要件審查時,除了行為須符合所犯法條之客觀構成要件外,行為人主觀上亦須對客觀要件及事實有所認識,始具有推定的違法性,此即所謂的「對應原則」

若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所涉法條之構成要件事實未能有所認識,即不成立既遂罪,僅能論以過失,次依刑法第12條規定,倘本罪無處罰過失犯之明文規定,則不成立犯罪。

「對應原則」雖要求行為人主觀上須對客觀構成要件有完全的認識,始具有構成要件故意,但亦非須如齒輪般的緊密楔合,只要對於具有關鍵性丶重要性的部分有所認識即可,因為我們無法期待未受過法學教育的一般人能對法律規定能有通盤性的瞭解,意即若行為人主觀上知道其所為之行為為法所不許,且有加以實行的意欲,即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符合所謂的對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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