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印章、印鑑觸犯什麼罪?

2019-12-08

印章、印鑑是我國社會活動常見的工具,也非常依賴印章作為簽名的替代品,由其在公司等法人,均係以大小章作為簽名的表彰工具,但印章的偽造比簽名還要容易,所以印章可以逐漸淘汰了,以電子簽章的方式取代,會更有保障。不過回到正題,偽造印章、印鑑有何刑責呢?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署押罪

刑法第217條規定:「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 什麼是印章?
    用以顯現印文之物,質料不重要,用胡蘿蔔刻章也可以。
  • 什麼是印文?
    蓋以印章而顯現出之文字號符號。 
  • 什麼是署押?
    署名劃押,包括簽名、蓋指印、或以其他符號代替簽名等。 
  • 什麼是偽造?
    無製作權人,擅自製作。(未得授權,製作假印真)
  • 什麼是盜用?
    無使用權人,擅自使用。(印章是真的,但未經同意偷用)

偽造文章罪章之條文,都有「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要件,而足生係指有「發生損害可能」即可,並不以「產生損害」為必要(否則就是致生而非足生了)。不過如果偽造、盜用的對象是真有其人,又是用於有法律意義的文件的話,顯然就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了。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