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謊報資料,可否解僱?

2019-05-03

法律諮詢民眾詢問律師:「律師您好,我們發現公司員工謊報資料,可否解僱他?」律師問:「是謊報什麼資料?」民眾:「謊報家裡地址、電話。」

  • 律師解說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因為有「使雇主誤信而受損害之虞」要件,所以要看謊報的資料有沒有重要性,如果這個謊報的資料,攸關他是否能勝任工作、公司錄取條件等等,導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即可解雇(但須留意要在發現的30日內),如果是不重要、無關緊要的,那就不行解雇,學經歷或證照謊報的話,通常才是算較嚴重的行為,而家裡的地址、電話,跟工作似乎沒什麼關係,您的狀況尚不符合直接解僱的要件。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