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龍告前老闆許理平,告得成嗎?

2021-04-29

據報載,許理平出版了一本叫《三十年青春震耳欲聾》的書,裡面有一些篇幅提到了辛龍和劉真的往事,表示已委任律師提告,並透過律師發表以下三點聲明:

  1. 《三十年青春震耳欲聾》一書並無取得肖像權人辛龍先生同意,即擅自使用並作為出版等營利用途,不僅嚴重侵害辛龍先生之權益,也易使消費者誤會辛龍先生將出席「EZ5 30傳奇演唱會」,顯與事實不符。
  2. 《三十年青春震耳欲聾》一書,未經辛龍先生之同意,以侵害隱私之方式記述辛龍先生與劉真女士之過往事蹟,對辛龍先生造成莫大困擾,盼外界切勿擅自引述。
  3. 許理平先生為宣傳自己出版《三十年青春震耳欲聾》一書及「EZ5 30傳奇演唱會」,以上開方式侵害辛龍先生之人格權與隱私權甚鉅,辛龍先生決定不再姑息、容忍,除即委請律師針對侵害其權利之《三十年青春震耳欲聾》一書作者暨出版社訴請損害賠償外,並採取必要措施以保全辛龍先生之權益不受持續侵害。

其實啊,相信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這本書,辛龍此舉無疑是在幫許理平打書,相信許理平書會賣得更好...,那越多人看到書,辛龍認為的隱私權不就損害更大?而且...,要論消費,靈媒或命理專家更值得辛龍去提告吧?

《三十年青春震耳欲聾》一書侵害了辛龍的肖像權?

筆者並沒有買這本書,所以不清楚書本提到的辛龍、劉真故意內容為何。

不過以辛龍的聲明來看,應該是包含了辛龍的照片和故事敘述。先談肖像權,所謂消像,係指人的面孔(也要足以識別為何人),其他肢體部分都不算,而且也不是用了別人的照片就一定侵害肖像權,還是要個案衡量。

辛龍是藝人、是公眾人物,其肖像權保護密度就比一般人低,再來也會審酌比例原則,如果書本只是用了一張辛龍在公開場合的照片,辛龍要主張其肖像權被侵害、求償,其實難度滿高的。

書籍談到辛龍與劉真的過往事蹟,侵害隱私?

而辛龍與劉真的故事,就跟肖像權無關了。那談到辛龍與劉真的往事,有侵害其隱私嗎?因為辛龍和劉真都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往往都須容忍民眾對其討論、評論,只要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就好。

此外,只要談論的不是與公共無關的極度私人事項(例如床第之事、病歷等),而是記述往事、交往或平常生活的八卦,也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也不會有侵害隱私或人格權的問題。而民眾想要緬懷、追憶劉真,討論辛龍與劉真的愛情故事,這也是民眾的自由呀。

就算辛龍聲明主張屬實,也要舉出其人格權究竟受到何種侵害?而侵害是情節重大的,才可說服法官。

最後,從EZ5 30的海報來看,裡面的出席名單沒有寫到辛龍,也沒有辛龍的照片,應不致於使民眾誤認辛龍會出席這活動吧。以本事件來說,辛龍要勝訴大概很難,反而幫許理平打了免費廣告,許理平反而應該跟辛龍道聲謝呢。

追告妨害名譽,有可能成立?

許理平得知辛龍要告他之後,無奈向媒體表示:「現在講兄弟情太沈重了,這也不是劉真過世後,他第一個這樣的,只希望我是最後一個。」辛龍認為許理平「影射」自己身心狀況有問題、說他也對別人提告,怒指要告許理平妨害名譽

可是這也是告不成的...,「第一個這樣的」就是指辛龍會告人嗎?得不出這個唯一結論吧,要說辛龍跟原本演藝圈朋友疏離、友情生變也可以啊,跟吳宗憲不就是這樣嗎?至於要講到影射身心狀況有問題,也是聯想得太過,光憑這句話要告成妨害名譽是不可能的。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