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租屋補貼」資格說明

2019-06-21

內政部新推出「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補助對象有三類,分別是「單身青年 」、「2 年內新婚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申請資格及條件為何呢?依三個類別依序為您說明:

單身青年

  • 單身定義
    未婚、離婚、喪偶之單身者,同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
  • 年齡
    20 至 40 歲之青年
  • 財產限制(同時具備)
    (1)無自有住宅。
    (2)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參文末註解】
  • 租屋地與戶籍地(符合其一)
    (1)戶籍地應與租屋處位同一縣市。
    (2)戶籍地與租屋處不同縣市,但係因工作原因所致。
  • 補貼金額(每月)
    (1)臺北市:4000元。
    (2)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3200元。
    (3)其他縣市:2600元。
  • 補貼期間
    最長一年。

二年內新婚家庭

  • 二年內新婚家庭定義
    距申請日登記結婚尚未滿二年之新婚夫妻(含同性婚)。
  • 年齡
    無限制
  • 財產限制(夫妻均須同時具備)
    (1)無自有住宅。
    (2)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
  • 租屋地與戶籍地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位同一縣市。
  • 補貼金額(每月)
    (1)臺北市:5000元。
    (2)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000元。
    (3)臺南市、高雄市:3200元
    (3)其他縣市:3000元。
  • 補貼期間
    最長一年,雖未達一年但登記結婚滿二年後,停止補貼。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定義
    不論有無結婚,凡育有未滿20歲之子女,懷孕中之民眾均屬之。
  • 年齡
    無限制
  • 財產限制(如結婚者,夫妻均須同時具備)
    (1)無自有住宅。
    (2)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
  • 租屋地與戶籍地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位同一縣市。
  • 補貼金額(每月)
    (1)臺北市:5000元。
    (2)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000元。
    (3)臺南市、高雄市:3200元
    (3)其他縣市:3000元。
  • 補貼期間
    最長一年,雖未達一年但子女滿20歲後,停止補貼。

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各縣市計算基準(108年版)

  • 臺北市:4 萬 1,450 元。
  • 新北市:3 萬 6,665 元。
  • 桃園市:3 萬 6,445 元。
  • 臺中市:3萬 4,533 元。
  • 高雄市:3萬 2,748 元。
  • 金門縣、連江縣:2 萬 7,838 元。
  • 臺南市、其他縣市:3 萬 970 元。

結語

本次補助計畫預算僅編列2萬4千戶,僧多粥少,所以可以開始申請時,有興趣的民眾務必第一時間提出申請,否則就只能向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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