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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想要有更大的生活空間,於是一口氣買下同一層相鄰的兩戶,想當然爾,一定要打通才住得舒服,而小陳要拆除牆壁前,是否需要經過管委會或區權會的同意?
視是否為「承重牆」而定
公寓大廈的空間,分為「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專有部分就是住戶自己家裡的空間,而共用部分,則是指「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的空間。
原本這兩戶的共同壁屬於共用部分(因為用途是區隔2個專有部分空間),但小陳一次買下兩戶後,這個共同壁就成為小陳二戶的「內壁」、「內牆」。
但內牆未必就不屬於專有部分,須視是否為「承重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