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共有人死亡未辦繼承登記,能直接訴請分割嗎?

2025-10-27

李先生與多位親戚共有一筆土地,為了處理多年糾紛,他決定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然而,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其中一名共有人早已過世多年,但其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李先生因此陷入困境,繼承人雖然在實體上「繼承」了土地權利,但在土地登記謄本上,所有權人仍登記在該名已故共有人名下,而不是其繼承人。這樣的情況下,他還能請求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嗎?還是必須等對方先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人未辦登記前,不得分割共有土地

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2072號民事判決:「不動產之分割,性質上屬於處分行為,非於辦理保存及繼承登記後不得為之。」

最高法院68年度第13次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二):「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繼承人如欲分割其因繼承而取得公同共有之遺產,屬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條規定,非先經繼承登記,不得為之。」

也就是說,雖然繼承人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但在登記前,仍不得進行任何「處分行為」,而「分割共有物」屬於處分行為,因此,在未辦繼承登記前,共有土地無法分割,因此,若共有人死亡後未辦理繼承登記,法院不能對該筆土地作成分割裁判。 

實務補救:可於訴訟中追加聲明,請求法院命繼承人先辦登記

雖然共有土地之共有人死亡,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前,無法進行分割,但法律上也不能容許部分繼承人不辦理繼承登記就導致土地永遠無法分割。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832號民事判決:「為求訴訟經濟起見,可許原告就請求繼承登記及分割共有物之訴合併提起,即以一訴請求該死亡之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並請求該繼承人於辦理繼承登記後,與原告及其餘共有人分割共有之不動產。原告如不追加請求該死亡之共有人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因該繼承人就共有物並無處分權可資行使,法院即無從基此為裁判分割,其分割共有物之請求,自屬不能准許。」

為促進土地利用、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重複訴訟, 若原告發現共有人已死亡但尚未登記,可以在同一訴訟中追加聲明,請求法院:

  1. 命該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2. 再與其餘共有人一併進行分割。

若原告未追加此項請求,法院即無從對作出裁判分割之判決。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