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87條】不知道小孩的父母姓名,如何請求連帶賠償?

2022-04-12

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是民法第187條的明文規定。

例如被未成年人騎車撞傷,可是只知道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並不知道其父母的姓名及年籍資料,該怎麼在起訴狀中填寫其父母的欄位?

先記載已知被告姓名,請法院發函補正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這個倒不是太大的問題,被害人在起訴時,可於起訴狀先填寫該未成年人的姓名,而其法定代理人的欄位則先用代號表示,於起訴狀中要敘明要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並載明:「請 鈞院發函命原告補正未成年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以利特定被告之年籍資料。」

法院收案後,會發文給原告,請原告提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而原告持法院公文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都可申請到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戶籍謄本,這時被告和他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年籍資料、地址都一目瞭然了。

原告再把申請到的戶籍謄本陳報給法院,然後一併以書狀更正被告的姓名及年籍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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