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陪產、產檢假的新制
新修正施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對於有新生兒、懷孕的家庭,擴大了福利範圍,以下簡要比較新、舊制規定的不同。
配偶沒有工作者,可否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過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如果配偶沒有工作,就不能領取育嬰留停津貼,因為舊法認為,如果配偶沒有工作,應該就可以幫忙照顧小孩,那你就沒有非申請留職停薪不可的必要,所以就不能領育嬰留停津貼。
現在:
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
現在不管配偶有沒有工作,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領取津貼,配合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新修正規定,父母雙方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產檢假的日數
過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現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產檢假日數從5天增加到7天,而且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表示,勞工可以選擇以「小時」或「半天」為單位請假,以小時計算的話,總共是56小時(7天×8小時)。
陪產假的日數
過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現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新增了老公的「陪產檢」假7日,這是舊法所沒有的。而「陪產」假則從5天增加到7天。而且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表示,勞工可以選擇以「小時」或「半天」為單位請假,以小時計算的話,總共是56小時(7天×8小時)。
政府補助雇主薪資損失
因為同條第6項規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所以雇主是必須照付勞工薪資的。
但畢竟這是雇主的一個額外成本,政府這次終於不是把所有成本轉嫁雇主負擔了,同條第7項規定,超過5日的請假的薪資損失,雇主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全額薪資補助。所以這次修法所增加的2天請假日數,政府有給予雇主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