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已勝訴,法官可以禁止對方上訴嗎?

2025-12-18

小王向小陳請求返還借款,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借據真實、匯款紀錄完整,判決小陳應返還借款。小王拿到勝訴判決後,心想案情已經如此明確,小陳再上訴只是拖時間,於是詢問律師:「能不能請法官直接禁止對方上訴?」

答案是:法院沒有這個權限。

上訴是法律賦予的程序權利,不是法官「准不准」的問題

不少當事人在一審勝訴後,會產生一個很直覺的疑問: 「案情這麼清楚、證據也這麼完整,法官都已經判我贏了,能不能乾脆禁止對方上訴?」

甚至有人覺得,對方明明沒有勝算,卻還能藉由上訴拖延時間,實在很不合理。但結論很清楚:不行。

在我國訴訟制度中,上訴權是法律明文保障的程序權利,並不是法官基於案情「酌情允許」或「酌情禁止」的事項。

只要符合上訴要件,不服原審判決的一方,原則上都有權提起上訴:

  • 不論案件是否簡單。
  • 不論證據是否充足。
  • 不論一審判決理由是否完整。

法官都不能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

法官能做的是「判斷上訴有沒有理由」,不是「禁止上訴」

很多人誤會的關鍵在於,把「上訴會不會成功」和「能不能上訴」混為一談。

實際上:

  • 能不能上訴: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法官不能禁止。
  • 上訴會不會改判:則是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判斷原判決是否有違誤的問題。

也就是說,就算案情再清楚、證據再完整,法官也只能在第二審中維持原判或駁回上訴,不能事前封殺上訴這條路。

為什麼制度要這樣設計?

訴訟制度之所以允許上訴,不是為了「拖時間」,而是為了:

  • 避免錯判:一審法官也可能有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上的錯誤。
  • 保障程序正義:讓不服判決的一方,至少有一次受上級法院審查的機會。
  • 維持司法公信力:判決是否正確,不應由「是否准許上訴」來決定,而應由上級法院審查。

因此,制度選擇承受「部分案件被上訴拖延」的成本,來換取整體審判正確性。

真正該關心的不是「能不能禁止上訴」,而是「上訴有沒有用」 

從務實角度來看,當事人真正該思考的,其實是:

  • 對方上訴後,有沒有可能改判?
  • 是否僅屬於重複主張、無新事證?
  • 是否只是程序上拖延,實體上難以動搖原判?

如果一審判決理由完整、證據評價無明顯瑕疵,即使對方上訴,多半也只是走完程序,結果仍會維持原判。

面對對方上訴,與其期待制度「封口」,不如專注於鞏固一審判決的理由與證據,才是最實際的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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