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不知道違法」,可以因此免罰嗎?

2021-09-11

某A在網路賣食品,但卻商品的效用方面誇大其詞,遭人檢舉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A收到市政府寄來的陳述意見通知書後,可否主張自己之前不知道法律對廣告內容有限制,以為怎麼寫都可以,以「不知法律」為由請求不罰呢?

不知法律,還是要罰

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法律制定後,我們推定國民應知悉相關法規範且有遵守的義務,不能因為不知法規就不處罰。但如果真的因不知法規而觸法,可非難程度較低,故規定得按其情節「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注意喔,這邊寫了一個「免除」,所以在還真的有因為不知法規而免罰的可能性。

但不知法規也不是空口白話隨便說說,裁罰機關仍會視個案判斷行為人是否確實不知法規,如果是那種一般人都普遍知道、施行多年或與道德相應的法規,基本上幾乎不可能被判斷為不知法規。例如闖紅燈、超速、亂丟垃圾等。

但如果是一些生活上較少遇到的法規,而行為人是外國人、教育程度低之人、未成年人等,確實可能不知道,則就有減輕之機會了,但要免除,幾本上公家機關也不敢直接免除處罰,怕惹上圖利問題。

減輕的話是如何減輕?

行政罰得予減輕者,於一定金額(罰鍰)或期間等得以量化之規定方有其適用,例如罰鍰數額、停業日數等,此為事理當然。

觀諸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最多可減輕至三分之一,但於無法量化之裁罰類型,行政罰之減輕即無適用餘地,例如停業處分、拆除處分、公布姓名、吊扣執照等,因無法量化,故無法減輕。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