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不便回國,可以委任國內律師打官司嗎?

2021-06-18

因移民、依親或工作等事由,人在國外久居而不便回臺,或是現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要回臺的難度和不便性更高,可是民事、家事或行政案件,法院的訴訟程序可是不等人的,是否可以在國外委託國內律師處理訴訟事件?

人在國外亦可委託國內律師,只是委任文件需要經過驗證

民眾本來就可以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不論處理國內、國外都沒有差別。

只是當訴訟當事人在國外的情形,法院需要確認委任確實出於當事人之真意,降低委任狀遭偽造的風險,於是委任律師的文件,是需要經過外交單位驗證,並再加以區分國外地區、中國大陸地區,申請單位有所不同。

  • 國外地區:
    當事人本人簽署委任狀(委任書、委託書)後,拿到我國駐該國辦外管處進行文件驗證,驗證完畢後再將文件寄至臺灣交予律師。
  • 中國大陸地區:
    當事人本人簽署委任狀(委任書、委託書)後,拿到大陸有處理涉臺事務的公證處,辦理公公證,然後再將公證書正本送交海基會辦理驗證,驗證完畢後再將文件寄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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