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要公示送達?【聲請公示送達狀範例】

2020-03-03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Ⅰ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規定辦理而無效者。Ⅱ駁回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Ⅲ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如無人為公示送達之聲請者,受訴法院為避免訴訟遲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Ⅳ原告或曾受送達之被告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受訴法院陳明,致有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者,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因法院判決、裁定之各項法定期間,係以合法送達後起訴,若案件的當事人一造送達處所不明,即無法用一般方式送達,但如果因此讓案件不能確定,亦非理想狀況,所以此時須透過「公示送達」來處理。公示送達可由當事人聲請、亦可由法院依職權為之。

書狀範例

民事聲請准為公示送達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股別:○股

聲請人即原告:○○○

相對人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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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事:

旨揭○○○年度○字第○○號當事人間○○○事件,被告係設籍於○○○戶政事務所,於國內查無固定住所、現行蹤不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請 鈞院准予裁定對其為公示送達。

此致

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法院公示送達的方式和效力

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法院會製作公示送達通知書,張貼於法院公佈欄,應受送達人看到後可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文書,但如果送達文書是通知書,則該通知書會一併黏貼在公佈欄。

而法院同時會將該公示送達通知書張貼在法院的網站(公示送達專區),若有必要時,亦可能通知公示送達聲請人另外將通知書刊登報紙。

而公示送達自法院張貼於公佈欄之日起算20日,發生效力。

法院公示送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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