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第47條之酒家、特種咖啡茶室,以具有「陪侍服務」為必要

2021-09-26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但酒家、特種咖啡茶室,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中關於「特種咖啡茶室業」「酒家業」「酒吧業」均須備有陪侍服務

次依訂有管理自治條例之縣(市),也將酒家家義為:「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特種咖啡茶室定義為:「指提供場所,備有陪侍服務,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

所謂「陪侍」,係指「在旁陪伴侍奉」,而一般喊聲才會來的服務生,就不屬於陪侍。所以主管機關在稽察此類營業場所時, 不能僅以喝酒、唱歌、吃飯、包箱、深夜等事證就加以處罰,仍須有「僱用陪侍人員」之事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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